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我市于2018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穗府函〔2019〕194号)要求,结合工作运行实际情况,我局牵头对《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2.0)》进行了优化调整,编制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3.0)》,现予以印发实施。本方案主要优化调整情况如下:
一、关于办理时限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效率,竣工联合验收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减至 7 个工作日。其中,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的联合验收办理时限压减为5个工作日。
二、关于工程类别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增加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分类,严格落实联合验收制度,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就规划(含土地核验)、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消防备案等事项单独申请验收。
三、关于办理事项
1.取消白蚁防治工程验收备案事项,白蚁工程合同和验收报告材料纳入质量竣工验收监督专项;2.增加土地核验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事项。
四、关于告知承诺
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
五、关于结果应用
纳入本方案范围的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发放《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意见书中增加:“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备案”,不再单独核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结果文书通过系统自动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凭此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
六、强化服务意识
各相关职能部门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根据建设单位的工程进展实际需求,提前给予服务指导。
运行过程中如存在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修订,不断优化办理模式,简化办事材料,切实为申请企业办事提供便利。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3.0版)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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